本文转自:人民网
为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,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,近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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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告》规定,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,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、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;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、消费税,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。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。
这意味着,因滞销、退货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部分商品,可实现退运进境“零税负”。
近年来,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,海关总署数据显示,根据初步测算,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.11万亿元,增长9.8%。其中,出口1.55万亿元,增长11.7%,进口0.56万亿元,增长4.9%。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中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业界专家认为,随着政策红利逐步落地见效,跨境电商优势和潜力有望进一步释放。
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介绍,从税收的原理看,为了避免重复征税,通常在出口环节对于出口商品予以退税,以保障出口商品抵达目的地之后与东道国的商品课征同样税收,即所谓的目的地原则,有利于税收公平。同理,对于进口商品则需要征收进口环节的关税、增值税及消费税。
“根据《公告》,退运进境电子商务项下的商品税负可以回归到出口前状态,与国内流通商品享受同等税收待遇。”李旭红表示,跨境电商是数字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近年来受疫情及国际经济波动的影响,出口商品有滞销、退货的情况发生,新政策可以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减少税收负担,畅通国内外的贸易循环,助力稳经济。
记者了解到,部分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存在滞销或者退换货的情况,其中的多数商品被企业在海外以促销、转卖或销毁等方式处理,但仍有少量需退运进境,新政策正是为部分出口退运商品减少税收负担。
“看到新政策我们心里一松,这可以为我们出口企业挽回不少退运损失,减轻企业被退运的心里负担。”浙江万得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凤清表示,金义新区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告知辅导企业相关政策,帮助企业与海关部门接洽沟通,确保政策红利更好更快的惠及企业。
有感的还有温州骐麟云进出口有限公司,该公司主要出口汽车减振器、电焊机等单价较高的产品,销售时经常会碰到退换货、滞销等情况,导致库存在海外仓积压无法处理,货物长时间的挤压导致仓储成本不断增长,企业最终只能通过销售平台进行销毁处理,还需额外支付销毁手续费用,造成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。“新政策的推出,免除了跨境电商货物退回国内的进口税,提供了一个新的滞销商品、退换货物的处理方案,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能够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损失的办法,极大利好我们跨境电商的经营模式。”该公司业务主管金先生表示。
西南财经大学教授、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,《公告》一方面为跨境电商行业减轻税收负担,另一方面更反映出国家对于发展跨境电商的坚定信心,为行业相关市场主体注入发展“强心剂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具体操作上,根据《公告》,企业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,需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。对于偷税、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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